这本书有一个副标题,”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作者从标题到序言开篇直接进入话题,美国的自由是怎么发展到如今,直接引到了 the First Amendment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作者在书中旁征博引,从历史上著名的案件,到大法官的判决书,到媒体特权,到思想自由,从各个方面论述了美国的自由从哪里来。全书内容非常丰富,如果不是对最高法院之前的的案件略有了解,可能看起来更加吃力。
普通法
在论述所有的案件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美国遵循着“普通法” common-law method,普通法规则指的是法律不是靠明确的条文来表现,而是在一个个案件的判决中清晰地展示出来的。这就越发的体现出了历史上这些案件的重要性。
言论压制的方式
言论压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事先限制(对所有出版物的许可证制度),事后的《反煽动性诽谤法》。书中引用了李维《压制的合法性》一书中的表述,第一修正案诞生之初18世纪末期,美国的出版自由事实上是被夸大了;它仅仅能免于事先限制,并不能逃脱违禁文字的事后惩罚。
多数人的暴政
过去,人们相信,依靠多数人的自律自制,就足以保证基本价值得到尊重。然而,在纳粹统治以后,人们得到的经验教训是,“对于多数人的权力,必须要有严格而正式的限制。‘不做’的概念需要一个明确的表达,那就是‘不许做’。”
关于错误的意见
1964年,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的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指出,“在自由辩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霍姆斯大法官
书中引用了大量霍姆斯大法官的判决书,比如 “那些为我们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霍姆斯大法官要比同时代的其他人都先知先觉,因为他深知:”思想自由乃是构筑我们这个多元社会的最基本要素。”
再比如“对于人民而言,他们有权利……也有愿望去获知某种常识;倘若没有这种常识,自由将无以为存。然而,除此之外,他们也有权利——一种无可争议、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去获知某种最为令人畏惧、令人妒羡的知识,亦即他们的统治者的品性和行为。”
再比如 “在我看来,对于意见表达的迫害自有其逻辑。如果你对自己的信仰和能力深信不疑,并且一心想要得出某一确定的结论,你自然就会依照法律表达你的愿望,同时会将所有的反对声音清除殆尽…… 但是,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经颠覆了许多挑战性的信念,他们可能逐渐相信、甚至越来越确信自己行为的基础,这一基础就是:所希望达至的最终的善好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的检验是在市场竞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惟一基础。”
书中也给予了霍姆斯大法官以最高的评价,无论此前还是此后,都不曾有其他法官写下过这样的句子:“这是一场实验,正如所有生活都是一场实验”或者“我们所痛恨的并确信是罪该万死的言论”。霍姆斯是我们所知的最接近于诗人的一位法官。
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
自由从来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一个不懂得珍视自由的社会同样也不能指望通过法院来保持自由”。
我时常担忧,是否我们对于宪法、法律和法院不再抱有多大希望?没错,这些都只是虚假的希望。自由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男人和女人。一旦信仰之火熄灭,便没有什么可使它复活——宪法、法律乃至法院,无论它们做什么都无济于事。而如若人们心中存有自由,则宪法、法律和法院都是多余的了。”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的先辈们相信,幸福源于自由,自由来自勇气。他们确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就做不到这一点;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才能抵制有害思想的传播。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责任,也应该是美国政府的根本原则。先辈们认识到,所有人类组织都会面临种种威胁。但他们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所造成的沉默。先贤们意识到,多数人的统治有时会带来暴政,于是修改联邦宪法以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
媒体
新闻界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这样他们才能曝光政府的秘密并告知人民。惟有自由和不受限制的新闻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管理中的黑幕。在自由媒体承担的所有责任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防止政府机构欺骗人民——把他们送到遥远他乡,让他们死于外邦的高热病或者流弹。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报纸非但不能因其勇敢的报道受谴责,反而应该受到赞扬,赞扬它们履践了立国先贤们的宗旨。在揭露政府发动越南战争的决策时,新闻界的所作所为正是立国先贤希望和托付它们做的。
强权机构几乎从不承认他们滥用权力。当政府和俯首帖耳、容易轻信的媒体联手,肆意践踏一个势单力薄的公民的权利时,法治原则正在遭受极大破坏。”
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早就说过的那样,媒体在抗衡官方权力滥用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不过,媒体也并非永远都是个好人。她有可能蜕变为对当局俯首帖耳、惟命是从的婢女,甚至更糟,就像南非布特莱齐案中显示的那样。
麦迪逊说,在一个共和制国家,民众才是最终的主权者,他们需要借助媒体提供的信息,来了解公众人物们究竟在做些什么,因此,媒体必须能够自由地“彻查公众人物的品行和作为”。
关于隐私
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规定对于保障人类自由来说,无疑是重要的;但对于构建一个健康的社会,这不是惟一重要的。倘若实现言论自由将以彻底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那么它只会是一个令人恐惧的胜利。
思想自由
事实上,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煽动。思想本身就会提供一种信念。因为惟有相信它,才会照着它去行动;除非它被别的什么信念所取代,或者在采取行动之初,即因缺乏影响而告夭折。在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意见表达和煽动之间惟一的区别仅在于,说话人对结果所抱的热情。滔滔雄辩可能使理智着火。但是,无论你如何看待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份冗长说辞,它都没有机会立刻燎起一场熊熊大火。从长远来看,如果宣言中传达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信念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那么此时言论自由的惟一价值就在于,给它们一个机会,让它们得以表达。
第一修正案承诺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不仅是外在的,而且是内在的;不仅是“表达的自由”,更是“思想的自由”。
反对意见
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什么基本原则的话,那么它就是:政府不得仅仅因为社会认为某种思想令人厌恶或者不能接受,就禁止人们对于这种思想的表达。”
那些被压制的言论很可能包含着为社会所需的部分或者全部真理。同时,他还说,即便一个荒谬的信仰也是有价值的,因为对其进行争论的过程本身即可检验和进一步证明相反观点的真实性。
希望达成的终极理想最好能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检验是在市场的竞争中让思想的力量本身为人们所接受”。“
腐败
萨瑟兰写道,人民有权“获得政府作为或者不当作为的全部信息,公共意见的交流与传播乃是遏制政治腐败的最有力途径”。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关于安全
杰克逊法官写道,“安全,正如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总结
我们羡慕的当今美国的新闻自由,然而在书中竟然发现300年前的美国也和如今国内一样,自由本也不是一蹴而就,联想到我们今天看好莱坞拍摄的《华盛顿邮报》《聚焦》等等,赞美过去报社人为了争取自由而做出的努力时,我们也要看到几十年前报纸也曾经有过不实,诽谤,甚至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也正是在一起起案件的审理和辩论中,媒体自由和诽谤隐私权才渐渐的明晰,我也相信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大量讨论才有了今天看似无比自由的美国媒体。
https://www.douban.com/doulist/46520646/